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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
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用电价格
(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用电价格(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 为保障居民、农业 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 上网环节线损电价 电度输配电价 系统运行费折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 平时段 低谷时段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714146148 0.4533 0.00843 0.02331 0.1955 0.004722 0.028889375 - 1.129378 0.714146 0.331354    
1~10千伏 0.686646148 0.168 - 1.084278 0.686646 0.320079    
35千伏 0.659846148 0.1412 - 1.040326 0.659846 0.309091    
110千伏及以上 0.633146148 0.1145 - 0.996538 0.633146 0.298144    
两部制 1~10千伏 0.686646148 0.168 - 1.084278 0.686646 0.320079 40 25
35~110千伏 0.664246148 0.1456 - 1.047542 0.664246 0.310895 36.9 23
110千伏 0.639646148 0.121 - 1.007198 0.639646 0.300809 33.7 21
220千伏及以上 0.621646148 0.103 - 0.977678 0.621646 0.293429 30.5 19

  注:1.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有关规定执行。
  2. 分时电度用电价格在电度用电价格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文件、《关于做好第三监
  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文件规定形成。
  3. 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
  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4.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需分摊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本月折合度电水平0.00843元/千瓦时),我公司将在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的基础
  上对上述用户按该标准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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