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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0年第二季度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通报

by: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0-08-03 浏览次数:

河南省2020年第二季度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通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

全省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二季度质量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新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情况

2020年二季度,电力质监机构新办理工程项目质监注册70项,其中电源工程23项,电网工程47项。

二、全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2020年二季度,各电力质监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一定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项目258项,共发现各类问题7679个。其中检查电源项目108项,存在问题5333个,占比69.4%;电网项目150项,存在问题2346个,占比30.6%。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电源工程

                 

序号

电源类型

监检 次数

质量行为问题

实体质量问题

问题

合计

1

火力发电

4

100

169

269

2

生物质发电

17

286

535

821

3

风力发电

102

1776

2433

4209

4

光伏发电

0

0

0

0

5

余热发电(燃气)

1

8

26

34

6

其它

0

0

0

0

合计

124

2170

3163

5333

 

(二)电网工程

序号

电网类型

监检 次数

质量行为问题

实体质量问题

问题

合计

1

220kV及以上工程

59

473

516

989

2

110kV及以下工程

99

710

647

1357

合计

158

1183

1163

2346

 

三、重要工作动态

7月10日,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电网建设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省电力公司建设部、配网办分别汇报了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汇报了上半年电力质监工作开展情况,反映了质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质量监检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一)固始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待健全,质量验收程序不完善;现阶段土建施工质量验收严重滞后;存在主厂房施工现场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未进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多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滑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检测报告不真实。工程水压试验监检中,现场试验室检测报告不真实,部分管道焊口热处理工序遗漏,受监焊口未进行完毕,焊接工程一览表登记不全。(质量行为)

(三)虞城天壕新能源热电联产项目现场检测试验管理存在问题。质监发现该工程检测试验管理混乱,部分检测报告不合格。(质量行为)

(四)国电投固始南山风电项目施工记录不真实。国电投固始南山风电项目桩基成孔隐蔽工程记录未提供,41号风机基础桩基检验批施工记录数据雷同,编造痕迹明显。(质量行为)

(五)柘城生物质发电项目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质监发现该工程深基坑开挖专家论证缺专家专业、专家意见未闭环;危大方案报审表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质量行为)

(六)大唐新安古都风电项目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质监发现该工程风机基础和升压站标段基坑开挖未按施工方案放坡,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8.1.2条的规定。(实体质量)

(七)国电投固始南山风电项目现场施工不规范。抽查该工程32#风机基础混凝土灌注桩,存在部分桩头混凝土质量外观有严重缺陷,(混凝土疏松),未经监理单位认可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8.2.1的要求。(实体质量)

(八)河南驻马店旭日-秦相220kV线路工程现场施工不规范。监检发现该工程G12光缆接地线未安装,不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 50233-2014第9.0.7的要求。(实体质量)

五、监管要求

(一)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力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控。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施工作业方案编制审批管理,特别要加强高处作业、隧洞开挖、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质量管控。

(三)加强施工现场试验室监督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场试验室管理,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现场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现场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四)强化属地质量监督管理。各市县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电力建设工程,依法采取停止施工等强制措施。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质监中心站要积极协调解决质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及时反馈,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要做到可控在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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