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办电流程
为提高办电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办电效率,创造增量配电业务一流电力营商环境,润奥公司对办电流程制定如下:
第一章 业扩报装
第一条 向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用户介绍《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办电流程》,以便用户知悉各项流程,并按流程推进各项办电业务。
第二条 电力用户可通过客服电话(0379-66699999)咨询或通过网上营业厅(http://www.ragdgs.com)、“润奥供电”手机APP、营业大厅办理用电申请。收到申请后,润奥公司委派客服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指导用户提供相关资料(附件2)。
第二章 现场勘察、出具《供电方案》
第三条 收到用户完整的报装资料后,润奥公司委派技术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实地勘察。
第四条 现场勘察结束,润奥公司10日内向用户出具《供电方案》。
第五条 用户签收《供电方案》。
第三章 设计
第六条 用户依据《供电方案》委托具备电力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单位应在润奥公司备案(备案的目的是设计过程中便于润奥公司与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即时沟通,润奥公司不向用户指定设计单位)。
第七条 设计完成,用户将图纸送达润奥公司。润奥公司收到图纸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图纸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用户。
第四章 工程建设
第八条 用户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润奥公司会审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编GB50169-2016》建设配电工程。
第九条 用户自建自管项目,润奥公司不参与工程建设。用户自愿将配电工程委托润奥公司建设的,润奥公司市场化报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条 用户自建但移交润奥公司管理、由润奥公司出资对后期进行运行维护项目,为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供电稳定性和可靠性,用户应与润奥公司就运行方案、使用的设备品牌、施工工艺、与润奥公司“综合能源管理平台”对接等细节进行详细沟通。
第十一条 移交给润奥公司运行维护的配电工程的隐蔽工程应经润奥公司验收。工程隐蔽前,用户向润奥公司送达《受电工程中间验收申请》(附件3)。收到验收申请后,润奥公司委派验收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用户。验收合格后,用户进行下一阶段施工。缺少此环节,润奥公司拒绝整体工程验收。用户自管项目,仅向润奥公司出具《隐蔽工程承诺书》(附件4)。
第五章 竣工验收、竣工资料
第十二条 配电工程整体竣工后,用户向润奥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件5)。
第十三条 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润奥公司委派验收组在7个工作日内依据设计图纸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编GB50169-2016》对配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用户。
第十四条 验收过程中的不合格项整改完成后,用户向润奥公司送达《工程竣工复验申请》(附件6)。
第十五条 收到《工程竣工复验申请》后,润奥公司委派验收组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复验,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润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委派运维人员对整体配电工程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用户。用户也可以委托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自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将试验报告送达润奥公司存档,同时出具《试验合格承诺书》(附件7)。
第十七条 工程整体竣工后,用户向润奥公司送达整套竣工资料(2套)。
第六章 合同签订、并网供电
第十八条 收到用户竣工资料后,润奥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以及其他需要签订的合同送达用户。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后,润奥公司48小时内并网供电。
第七章 资料存档